昆明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58号
冯经理
18083855797
18083855797
18083855797
暂无
在昆明市,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有一定的限制。目前,广大职工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在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但每位职工在申请公积金第一笔住房贷款之后,之后的公积金贷款只能再次申请两次。
此外,对于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1)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满6个月;
2)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上一次贷款的80%。
2.1)上两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满6个月;
2)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上一次贷款的80%。
如果职工已经使用过三次公积金贷款,但仍有购房需求,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以上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相关规定。职工们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应该仔细阅读并了解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借贷前要仔细核算自己的负担能力,避免因未能按时还款而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